毕业生就业派遣的具体办法和有关规定

作者: 时间:2012-04-25 点击数:

                 

一、办理派遣

1、协议就业

毕业生仍实行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毕业生在毕业时落实了就业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者,交回学院招就办,经审核合格后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毕业生凭《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档案、户口随转。

2、回原籍

毕业时未落实单位者,可申请回生源地安排就业,写《回原籍派遣申请书》。招就办统计整理后到省教育厅统一办理派遣证。根据国家政策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毕业生在未落实工作的情况下,毕业两年内可办理改派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二、暂缓办理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学生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

1、留校保存

毕业生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离校手续,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准备继续择业或升学的学生,学院可代为保存,期限为两年。超出择业期尚未能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学校按规定将其就业报到证、档案、户口等关系介绍回生源地,并且由学生本人来校领取相关手续。

2、在择业期内或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如果是合同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且愿意将其档案、户口长期托管在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并且长期保留太原市城市户口的,可由本人来招就办领取《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代理协议书》,并咨询办理具体事宜。

best365网页版登录官网2011届毕业生的派遣工作正在紧张的准备阶段,为能及时准确的掌握毕业生的签约数和做好毕业生毕业、就业方案的上报工作。各系部、各毕业班辅导员一定要督促各毕业生把已签定好的《就业协议书》、《灵活就业登记表》、《回原籍申请书》报送学院招就办。

 

校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北段 邮编:041051 电话:0357-3102088 传真:0357-31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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