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您好,我是应届毕业生,之前拿了几个offer,HR都说毕业后去单位上班,签劳动合同5年,试用期6个月,等试用期结束后再买五险一金,请问这样合法吗?
一、社保
1、什么是五险
“五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就是人们常说的社保。
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
五险(社保)是法定的,必须缴纳。
2、法律规定要按时缴纳: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按照,按照以上规定,单位要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去办理社保,而“用工之日”,也正是劳动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开始。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属于整个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并不能独立开来,试用期的关系也是劳动关系。所以,题中,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缴纳社保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3、用人单位不给员工按时足额缴纳“五险”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二、公积金
1、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发布,具有强制性。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所以,也跟社会保险法的“用工之日”同理)。
2、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单位在试用期不给劳动者缴纳公积金,也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公积金中心投诉。
五险一金对职工有很好的保护和经济利益作用,是职工的法定权益。而且在很多城市,如果没有当地户口,购房、摇号等事情需要缴纳一定年限的社保才能符合相关条件。
所以,劳动者应当注意单位是否按时办理缴纳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