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关于深 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 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山西省高等职业 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 升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试行)》有关安 排部署,加快推进具有山西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 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协调发展,经研究, 2021年部分高等院校继续从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 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下同) 毕业生中对口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具有我省户籍的省内外 中等职业学校的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 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强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 见》(晋政办发〔2011〕97号),2019、2020年退出现役、自主 就业(符合并选择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要办理灵活就业手续)、 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我省 202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考试)类别
对口升学招生计划在我省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统 筹安排。考生可对照《山西省2021年对口升学招生(考试)类 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填报考试类别,所学专 业未涵盖在内的考生,可选报相近专业考试类别。退役士兵根据 实际需求,选报相关考试类别。
三、资格审查
各确认点负责本确认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市招生考试 部门和各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本市考生的资格审查 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本着“谁 审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不符合报考条 件的考生参加考试,为广大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营造一个公开、 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
退役士兵身份的审核由安置地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 局负责,具体事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另行组织安排。
四、考试
2021年对口升学考试于6月7日、8日进行,继续实行全省 统一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2021年信息技术类、护理类、旅游服务类、交通运输类、资 源环境类、财经商贸类、土木水利类、种植园艺类、养殖类、医 学相关类、加工制造类、司法服务类、石油化工类、文化传媒类、 教育类等15类专业试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办法。“文 化素质”考试考语文、数学、英语3科,每科满分100分,考试 总成绩作为高等学校择优录取的依据。“职业技能”考试分专业 基础知识考试和基本技能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结果综合体 现为“合格”或“不合格”,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 条件,考试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根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填 报志愿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语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美术类的考生只考文化 素质,不考专业综合,考试满分300分。
外语类的考生须进行口语测试,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 表演类的考生须进行专业测试。
中医康复保健(含针灸推拿方向)专业的非视力残疾考生参 加对口升学医学相关类“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视力残疾 考生仍按现行考试办法执行。
职业技能考试考务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筹组织,各 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各专业教学 指导委员会、各主考院校(名单附后)和考点院校具体实施,共 同做好本市、本考点职业技能考试工作,确保职业技能考试工作 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省财政税务专 科学校负责职业技能考试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考务工作安排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另行发文。
五、奖励照顾政策
(一)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 竞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 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 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 20分、15分、10分。
(二)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 竞赛三等奖以上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申请 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也可先享受加分照顾参加本科 院校录取,若未被本科院校录取,可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 学习,由考生自主选择。
以上政策,2018年7月.2021年5月所获奖项有效。
(三)信息技术类、护理类、旅游服务类、交通运输类、资 源环境类、财经商贸类、土木水利类、种植园艺类、养殖类、医 学相关类、加工制造类、司法服务类、石油化工类、文化传媒类、 教育类等15类专业考生,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 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 二、三等奖的,免试相应专业职业技能,视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合格。
以上政策,2018年7月一2020年12月所获奖项有效。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 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总成绩中加10分。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 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的退役军人,在录取总成绩中加20分。
(五)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最高一项进 行加分,不作累计。所有获得加分奖励资格和免试资格的考生以 教育部、省教育厅、人社厅公布的竞赛文件为准,审查合格的加 分考生名单,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 不得享受相关加分奖励政策和免试入学。
六、录取
对口升学的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按照 考生成绩和报考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本 科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专科(高职) 院校录取时,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优先录 取,然后划定各专业类别专科(高职)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线, 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生源 不足的专业,可调整招生计划。
信息技术类、加工制造类、土木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资源 环境类、石油化工类、种植园艺类、养殖类、医学相关类、护理 类、财经商贸类、司法服务类、旅游服务类、文化传媒类、教育 类等15类专业录取总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与奖励加分的总和。 职业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学生待遇
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北京市的高等职业院校除外)等有关手续。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和就业 报到证。
八、其他
招生院校申请招生计划应充分考虑新生所属不同生源、应实 施针对性教学计划的需求,确保每类生源单独编班,以适应中、 高职衔接贯通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要。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加强 组织领导,严肃考风考纪,将招生政策、改革办法提前通知到有 关职业院校,确保对口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考试)类别、考试科目 及时间安排表
2. 山西省对口升学职业技能考试专业类别、考试范围
3. 山西省对口升学职业技能考试专业类别职业技能 考试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牵头院校一览表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