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企业实习指导老师对接,共同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提高学生对实习的认识;
2、了解学生的学习、实践以及思想状况等;
3、负责定期、不定期到实习单位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问题。教师检查指导时间可计算为教师企业顶岗实践时间;
4、指导学生在实习中搜集和整理资料,撰写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5、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并给出相应的鉴定;
6、经常与实习学生保持联系并检查实习的进度和质量,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出事件,实习指导老师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学院组织顶岗实习中期检查和指导(为学生集中实习单位,实习学生人数应在10人以上),其他检查和指导由系根据岗位和专业具体安排。检查结果作为学生实习和指导教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实习指导教师到尧都区以外的实习单位检查和指导按照公差处理,教学工作量按照学院《教师教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中其他教学工作量规定执行。
五、时间安排
(一)实习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2021年7月15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实习准备阶段。
1.各系制订2021届毕业生顶岗实习方案。要具体、明确、细致、有效。
2.各系召开顶岗实习及创新创业动员大会。
3.各系安排学生的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指导及相关工作。
4.招就处和各系进行毕业生集中实习的准备工作。由招就处将实习单位及学生集中实习情况报送教务处、学生处。
第二阶段:2020年12月7日—2021年7月4日,实习阶段。
1.毕业生分赴所在地进行实习。
2.在实习期间若有重大问题与学生所在系和学生处联系。一般性事务与班主任及指导教师联系。
3.学生完成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撰写。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进行指导。
第三阶段: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15日,实习总结阶段。
1、所有实习生务于规定时间返校,在各班班主任处报到,将顶岗实习周志、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草稿和实习鉴定表(一式两份)交回实习指导老师。
2、各系安排指导教师审改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生交回定稿的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3、教务处、学生处及各系组织评选优秀实习生、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填写毕业生鉴定表。
4、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六、实习要求
1、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报到后,在1周内(以当地邮戳为准)将实习单位岗位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以QQ、微信、短信或电话等方式报回各系。班主任和校内指导教师注意保存相关信息(截图、录音等)。
2、实习结束后,毕业生应当接受所在单位的考核鉴定,出具评语和考核结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返校后将实习鉴定表交回学生所在系。
3、在实习期间,有事应向企业指导教师(师傅)和单位领导请假,请假天数连续一周以上的,需书面报告所在系和学生处。
4、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安排和管理,以及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5、实习生应当讲礼貌,虚心学习,树立良好的形象。
6、注意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7、加强锻炼、讲究卫生,积极采取各项措施防止感染各种疾病,特别是要做好新冠疫情防疫工作。
8.杜绝传销、邪教的浸染,洁身自好,做奉公守法好公民。
七、实习考核
(一)学生毕业实习成绩由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实习单位(企业实习指导教师)鉴定、指导教师(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鉴定等三部分构成,综合考核结论由校内指导老师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不合格(60分以下)。
(二)学生实习单位鉴定及指导教师(师傅)鉴定评定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不合格(60分以下)。由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评定。
(三)学生应撰写5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为不合格:
1、请假累计超过两周或不参加实习天数累计达一周者;
2、实习期间违规受处分者;
3、实习单位(企业实习指导教师)鉴定、指导教师(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鉴定及实习报告(毕业论文)等三项,其中一项不合格者。
八、实习安全与保障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
九、其他
(一)各系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5)顶岗实习周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顶岗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明等。
(二)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协议。各系应当要求学生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还应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十、此安排如与学院工作安排冲突,以学院安排为准。
教务处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