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政函[2014]12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晋发[2012]12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4年山西省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中三个教学项目的通知》(晋教高[2014]3号)精神,决定在全省高校组织申报、确立一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依据。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依据《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实施办法》进行。立项范围参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申报指南》(附件1)。
二、项目申报要求。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所高校限申报1项。支持和鼓励跨区域、跨学校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项目负责人)。已经申报省教育厅高教处组织的2014年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而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并按照规定给予政策倾斜和经费支持,确保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质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为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贡献。
四、请各高等学校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报省教育厅思政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sxjytszc@sina.com。
附件:1、2014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申报指南;
2、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申报书: